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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发布者:刁军 浏览量:371

一、大型仪器设备范围

1. 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2. 单价价值超过10万以上的设备(软件除外)。

二、共享信息要求

1. 提供仪器设备名称、存放地点、使用人、单价、数量、仪器介绍以及说明能承担的工作任务(含实验项目名称及课程)实验、设备图片3张等,提交模板见附件。

2. 纸质版交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给刁军。

3. 截止时间:2019627日下午17:00之前。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设备名称+使用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