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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临时存储大棚和临时存储大棚设备处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5 发布者:刁军 浏览量:188

各系(中心)

根据资产处对临时存储大棚拆除的要求,学院对现有临时存储大棚经过了检查,经研究,决定于20206月底前对公司现有临时存储大棚进行拆除。临时存储大棚的设备按照《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70号)和《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管理细则》(鲁理工大办发〔20137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公司机械实验馆西侧、北侧两个临时存储大棚和原印刷厂院内三个临时大棚内存放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处置方式

1.报废处理。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不具备保留、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资产使用人办理报废处置手续后,学院集中送至资产处指定场所。

2.调剂处置。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不具备保留、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资产使用人自行拍摄照片,注明资产规格、型号,传至学院QQ群在学院内进行一周的调剂处置。如有需求,请接收人与资产使用人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如无需求,资产使用人将拍摄照片(注明规格、型号)传至杜春英老师,在校内资产群进行一周的调剂处置。如有需求,将通知资产使用人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如无需求,学院将集中存放。

3.留存处置。具备保留、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资产使用人可向实验中心申请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情况,学院作出处置意见办理处置手续。

三、处置程序

1.个人提出处置方式系(中心)组织资产使用人对其所用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对存放在临时大棚的设备进行整理,按照上述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对符合集中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资产使用621日前集中报送各系(中心)资产管理员汇总

2.单位汇总。系(中心)资产管理员汇总集中报废处置的全部资产数据,623日前报送综合办公室杜春英老师处

3.公司鉴定审核。公司汇总各系(中心)集中报废处置的数据,组织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处置资产进行现场鉴定与审核629日前形成处置意见报资产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