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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秋季学期开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8 发布者:赵彦峻 浏览量:292

各专业系、各课程负责人及全体任课教师:

根据《关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务函〔20201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学期初修订并提交的是春季学期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请利用暑假将秋季学期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认真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秋季学期开课的课程,及上次修订不够完善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和实训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内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要纳入到整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整体制定。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和修订要求具体见《关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务函〔20201号)。

2.各专业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尤其是跨学院开设的课程,要明确课程负责人及大纲修订执笔人,便于员工所在专业认证工作所需材料的协调。

3.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要根据不同专业类的培养需求和专业认证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4.请各专业系(室)、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研讨和论证,请各专业系(室)、课程负责人认真审核,保证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的质量。

三、时间安排

1.2020720日—828日,请各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任课教师利用暑假时间,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一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指南》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202092日前,各专业系将课程大纲电子版以“课程编码+适用专业”形式命名,与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zllsmile@163.com 。


 附件1: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