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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1 发布者:刁军 浏览量:214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实际,就疫情期间加强教职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教职工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常态化防控期间,离开淄博市要履行请销假手续,请老师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请假管理”模块,按实际情况选择请假类型,其中附件上传填好的《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审批表》;从严相对封闭管理(含封闭管理)期间,离开张店区(含高新区和经开区)要履行请销假手续,流程同上。请假手续必须提前至少1天网上提交,禁止私自离开,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交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学校驻地的教职工,学院将定期通报批评。

  2.  严格做好入校审核工作。教职工入校必须经过审核,学院每周日、周三收集进校人员信息,经过学院审核方可入校,不符合条件的禁止入校。

  3.  严格做好入淄返淄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要求,所有入淄返淄人员均须提前3天通过爱山东APP“入淄返淄人员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抵淄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就近完成“落地检”,后续按规定进行“5天3检”,每次间隔24小时,入淄后前3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场所,不进入校园,其中乘坐私家车点对点返回的在“落地检”结果出来无异常后可以进入校园。

  4.  严格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对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学校通报后,将定期在学院通报批评。

  5.  严格做好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摸排工作。请假外出人员返回后须主动如实报备个人行程轨迹、返回方式和健康状况。本人或共同居住人从重点地区返回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并严格按照社区要求进行集中(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以上,请务必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报给综合办公室。

  6.  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认真落实每日信息采集、请销假、因病缺课(勤)和病因报备制度;教职工应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对本人或者共同居住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进行就医处置,并及时报备学院,不得带病上岗。


 9728太阳集团

 2022年11月11日